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通州开关有限公司与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12民初19089号
原告:北京通州开关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靛庄村。
法定代表人:孔祥慧,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维丽,女,1993年11月30日出生,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军,男,1971年12月16日出生,公司员工。
被告: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下念头村1号。
法定代表人:孙永生。
原告北京通州开关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京电汇通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立案。原告北京通州开关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通州开关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诉讼,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通州开关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田雪姣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李翠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