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中海博奥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7民初1925号 原告: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9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1990年10月22日出生,原告公司员工,住单位宿舍。 被告:北京中海博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9号院5号楼9层91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中海博奥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北京中海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航天鳞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回对北京中海博奥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