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13民初7685号
原告:***,男,1955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天津市武清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天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天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7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莘县,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北京住科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西马坡北街3号院1号楼2层2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327299139G。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住科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营业场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西路8号院3号楼6层601、611、612、613、6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90663588K。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78年4月17日出生,汉族,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北京住科宏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申请撤回对三被告的起诉。经本院审核,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