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佳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佳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某某等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冀02民申2***号
再审申请人(原审被告):唐山市佳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三和时代(唐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付长印,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闫振银,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纪涛,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庞雅颉,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福来,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吉林省东辽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闫建龙,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闫永练,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被申请人(原审原告):***,男,汉族,现住河北省唐山市。
再审申请人唐山市佳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宇公司)因与被申请人付长印、***等27人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5)丰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佳宇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1.佳宇公司曾与付长印签署过项目承包合同书,该合同书中明确约定付长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涉工程及付长印的债权债务和一切违法行为均由付长印承担,佳宇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因此,***等人的劳动报酬应该向付长印主张。佳宇公司并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审判决佳宇公司支付工人工资认定事实错误。2.佳宇公司的办公场所没有发生过变化,也从未收到过原审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亦未收到原审判决书。原审法院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各项法律文书,剥夺了佳宇公司的诉讼权利,审判程序违法。
本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两审终审制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当事人如认为一审判决错误的,首先应当选择民事诉讼审级制度设计内的常规救济程序,通过民事二审程序寻求权利的救济。如在穷尽了常规救济途径之后,当事人仍然认为生效裁判有错误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因自身原因导致案件未上诉的,应自行承担未上诉的后果,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将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导致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本案中,原审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无论佳宇公司是否实际收到应诉通知书、传票、原审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佳宇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应自行承担未上诉的法律后果,该公司现提出再审请求主张原审判决损害其合法权益,本院对其申请再审事由依法不予审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唐山市佳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