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521执保206号
申请人: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西路9号9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3218849X。
法定代表人:姜训镜,总经理。
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青垦路以东、东营市北外环以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782305393P。
法定代表人:吴兴隆。
申请人北京九章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鲁0505民初312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5×××57内的存款6053597.76元的冻结。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东营市垦利区东兴污水处理厂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15×××57内的存款6053597.7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胡军辉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王文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