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1民初2456号
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27号29号楼2层222.22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1970年1月19日出生,仡佬族,住贵州省。
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3日立案。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城建盛力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