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鲁0114民初4722号之一
原告:济南科明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14层B区1401室。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徐某某,男,1987年6月29日出生,住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
被告:长沙西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银盆岭街道岳麓大道57号奥克斯广场2栋8001、8002房。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济南科明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某某、被告长沙西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原告济南科明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科明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科明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42元,减半收取4521元,财产保全费3141元,均由原告济南科明数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