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221执805号
原告:芜湖市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环城北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485121563L。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县陶辛镇集镇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1597059098G。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勘察测绘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瑞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斌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