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宁国市千文钢管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皖1802执保28号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宁国市千文钢管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作出的(2020)皖1802民初191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宁国市千文钢管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9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执行中,已对被申请人宁国市千文钢管租赁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一年,实际冻结金额181238.48元。
至此,本案部分保全完毕。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