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江东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与四川中天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川1421民初3499号 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静安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562019635N。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四川福瑞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四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府新区**视高区域产业大道**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795827764R。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中天**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5元,由原告成都越振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 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