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格瑞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安徽省安格瑞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阜��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皖1203执56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格瑞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开发区新阳大道丽晶佳苑小区4#综合楼083幢0304-03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000652377895(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安徽省利辛县,现居住于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格瑞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安徽省安格瑞电力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元。申请执行人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通过查控系统、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阜阳市农机监理站进行查询,均未查控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