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鲁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126执保779号
申请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士才,经理。
被申请人: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商河县永莘路**。
法定代表人:张宏明,职务不详。
申请人安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拆迁补偿款610万元,申请人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所有的在山东商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拆迁补偿款61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王兴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常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