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182执4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价格评估合同纠纷一案,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依据明光市人民法院(2019)皖1182民初1726号民事调解书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2020年3月19日申请执行人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明光市冠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达成和解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