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电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安徽电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利辛县玉花苑置业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623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电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00667945176L,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河道中路翠玉江南1幢8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利辛县玉花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北路东侧金牛元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安徽电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辛县玉花苑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我院于2022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工商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但因轮候查封,没有处置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1月26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2年2月17日同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其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有效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且执行期限即将届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皖1623执449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电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1200667945176L,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一河道中路翠玉江南1幢803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利辛县玉花苑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民北路东侧金牛元南。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安徽电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利辛县玉花苑置业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我院于2022年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于2022年1月13日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车辆、工商登记等进行了查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但因轮候查封,没有处置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2年1月26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2年2月17日同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其提供被执行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经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有效财产线索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且执行期限即将届满。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