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

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与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2020)6913之一菱讯公司诉民悦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5民初6913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云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朋,山东宸合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张立成,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21日作出(2020)鲁0105财保40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1万元的冻结或对其同等价值的财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梁 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