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

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与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105民初6913号
原告: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周云慧,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花朋,山东宸合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
法定代表人:张立成,执行董事兼经理。
原告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民悦家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济南菱讯电梯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梁 艳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徐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