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2民初38151号
原告:***,女,1966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小营北路6号京投大厦2号楼9层 908室。
法定代表人:张燕友。
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共道路妨碍通行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郑宇昕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任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