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524执25号
申请执行人:叙***混凝土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四川蜀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川0524民初434号民事调解书受理叙***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蜀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叙***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之款287052元现已执行到位。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申请执行人叙***混凝土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川0524民初434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