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3)鲁0126民初132号
原告:山东捷舜华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62号铁院大厦西侧二层北第6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729275826K。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鲁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青年路1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126004211163R。
法定代表人:***,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撼***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7372259681。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睿扬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山东捷舜华科教学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商河县教育和体育局、第三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调解结案,裁判文书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郭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