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某某、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03民初13864号 原告:***,女,1962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天桥区聚贤街19号,身份证号码:3701051962********。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22号。 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2年12月5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