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某某、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903执185号 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舟山市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鸿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5日作出的(2020)浙0903民初18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支付货款203163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173.5元,执行费2947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行向申请执行人舟山弘业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书面证明表示申请的执行款本息已全部执行到位,同意结案。被执行人***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2173.5元,执行费2947元。本案执行完毕。至此,本案应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