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内2921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73年02月05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申请执行人:***,男,1971年02月24日出生,住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
被执行人:阿拉善盟建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与阿拉善盟建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3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内2921民初225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