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梓潼县金域府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25民初397号

原告:***,男,196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朝富,四川翠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梓潼县金域府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桂香路南段376号金域上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25MA6911RG77。

法定代表人:谭开互,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桂林,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MYJ98。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赵德刚,男,198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江油市。

原告***与被告梓潼县金域府壹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赵德刚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8日立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追加赵德刚为共同被告,本院予以准许,后原告***于2021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赵德刚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对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赵德刚的起诉。

审判员  白杨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  范鸿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