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民终368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男,196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庆,四川众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桂林,四川经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2021)川0725民初16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宋  岩
审判员 邱  倩
审判员 刘  颖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 罗玲金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