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川0725民初247号
原告:***,男,1963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梓潼县(原三泉乡丝公村四组)。
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MYJ98。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9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晓东
二〇二二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梁晋嘉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