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25民初2334号
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平政村平政一巷10号2栋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7K49U7P。
法定代表人:羊铭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昭,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MYJ98。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
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于立案的同时向本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申请人的存款进行冻结,保全金额以400000元为限。2021年8月23日,经书面确认查询结果后,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035××××0156中的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的账号5105××××0466_1中的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226××××8845、2226××××0411、2226××××8332中的存款、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的账号1500××××0362-0001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1502××××0109-0001中的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梓潼支行的账号2308××××4766、2308××××0507、2308××××2864、2308××××4232中的存款予以冻结,所冻结存款总额以400000元为限。在确认冻结上述银行账号中存款的同时,申请人提交了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愿为其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若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及提供担保的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035××××0156中的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的账号5105××××0466_1中的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226××××8845、2226××××0411、2226××××8332中的存款、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的账号1500××××0362-0001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1502××××0109-0001中的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梓潼支行的账号2308××××4766、2308××××0507、2308××××2864、2308××××4232中的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冻结存款总金额以400000元为限。
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加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俊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
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25民初2334号
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平政村平政一巷10号2栋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7K49U7P。
法定代表人:羊铭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昭,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MYJ98。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
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于立案的同时向本院提交网络查控申请书和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的被申请人的存款进行冻结,保全金额以400000元为限。2021年8月23日,经书面确认查询结果后,申请人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035××××0156中的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的账号5105××××0466_1中的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226××××8845、2226××××0411、2226××××8332中的存款、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的账号1500××××0362-0001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1502××××0109-0001中的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梓潼支行的账号2308××××4766、2308××××0507、2308××××2864、2308××××4232中的存款予以冻结,所冻结存款总额以400000元为限。在确认冻结上述银行账号中存款的同时,申请人提交了由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向本院出具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即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愿为其申请的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若因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及提供担保的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035××××0156中的存款、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七支行的账号5105××××0466_1中的存款、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县支行的账号2226××××8845、2226××××0411、2226××××8332中的存款、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梓潼支行的账号1500××××0362-0001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昌支行1502××××0109-0001中的存款、在中国工商银行梓潼支行的账号2308××××4766、2308××××0507、2308××××2864、2308××××4232中的存款予以冻结,期限一年,冻结存款总金额以400000元为限。
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请费2520元,由申请人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预交,待案件审结后,由败诉方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加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王 俊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
解释》
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