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

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25民初2334号之一
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平政村平政一巷10号2栋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7K49U7P。
法定代表人:羊铭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昭,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MYJ98。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
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520元,共计6164元,由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加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俊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725民初2334号之一
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平政村平政一巷10号2栋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7K49U7P。
法定代表人:羊铭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昭,四川联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文昌镇翠云街东段1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1TMYJ98。
法定代表人:范多聪。
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以被告四川省洲际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义务为由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撤诉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44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520元,共计6164元,由原告四川铭富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加锋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 俊
附: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