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裕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鄂0323执1058号
湖北裕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北裕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鄂0323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竹山分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湖北裕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湖北江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的存款1116643元。申请执行人湖北裕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领取案款1103211元。本案申请执行费13432元已开票附卷,案件现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