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07执557号
四川天脉创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藏言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01月11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xxx元。目前执行到位金额xxx元。
在执行中,本院已经向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通过两次网络查询和传统的查询方式,均未发现被执行人有有效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经限制被执行人西藏言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远旭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本院对被执行人已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有: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向拉萨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西藏言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名下藏A0××××长安牌、藏A0××××长安牌、藏A0××××长安牌车辆予以查封;于2021年02月19日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xxx元,依法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若干。上述车辆未实际控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因被执行人确无其他有效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故本院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2020)川0107民初5991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此期间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代 功
审判员 刘 翔
审判员 万品儒
书记员 罗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