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瑞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淮南市瑞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4)皖0405民初2798号之一 原告: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蔡家岗街道谢一矿南门煤建院内0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WXCU33。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淮南市瑞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农民工创业园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328071136D。 法定代表人:***。 原告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淮南市瑞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0月18日立案。原告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财产保全费520元,由淮南路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