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江西康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保336号
申请人:江西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敖根金,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易舢,上海沪师(宜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桂香,江西利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江西康海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樟树市。
法定代表人:邹新海,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贵如,江西药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人江西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西康海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西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江西康海实业有限公司6,000,00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江西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保险公司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西康海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6,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谢 辉
二〇二二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 熊智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