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

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与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辽0124执2586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柏家沟村。 法定代表人:胡某,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法定代表人:刘某,系该局局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辽宁千玺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法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和解终结)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辽0124执25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