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泛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怀中民一初字第31号
原告***,男,汉族,1966年7月1日出生,住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
委托代理人彭际均(特别授权),湖南宏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弟高,男,汉族,1960年1月10日出生,户籍地湖南省洞口县,现住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
被告游先国,男,汉族,1973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桃源县。
被告肖飞,男,汉族,1976年8月23日出生,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被告长恒祥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韶山路156号006栋404房。
法定代表人易争志。
被告肖飞、长恒祥电力设备检修有限公司共同委托代理人李南章(特别授权),湖南郴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
法定代表人胡钢。
委托代理人刘玉如(特别授权),男,汉族,1972年12月27日出生,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被告石家庄泛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体育南大街356号副1号。
法定代表人温德坤。
委托代理人李旋(特别授权),男,汉族,1986年9月29日出生,住武汉市江夏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公科飞达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丁。
委托代理人曹小寅(特别授权),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蚌埠市迎湖路9号。
法定代表人黄晓明。
委托代理人陈建茹(特别授权),男,汉族,1988年8月17日出生,住安徽省舒城县,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周开勇(特别授权),男,汉族,1982年6月3日出生,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A203室。
法定代表人成学磊。
被告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闫群东。
原告***因与被告许弟高、游先国、肖飞、长沙恒祥电务设备检修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泛安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公科飞达交通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北京瑞华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8292元,减半收取2914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刘士平
代理审判员  刘礼川
代理审判员  蒋珊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丁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