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鸿坤盛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稳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雄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冀0638执978号
申请人河北稳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雄县将台路北段路西。
法定代表人:裴艳华,总经理。
被执行人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街甲5号7层7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河北稳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山水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河北稳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冀0638民初35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郭中波
人民陪审员  刘丽萍
人民陪审员  刘 阳

二〇一九年五月五日
书 记 员  王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