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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民终40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3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通市崇川区中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向阳,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9)苏062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9)苏062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风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