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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与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6民终40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1963年5月13日生,汉族,住如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南通市崇川区中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该镇镇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如东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如东县栟茶镇人民政府、江苏宽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身体权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9)苏062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9)苏0623民初192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92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