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江苏正贸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金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831执1308号
***申请执行江苏正贸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0327.32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执行到位40327.32元,其中,本金40327.32元,执行费505元。本院已于2019年8月14日将该款转付给***。
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金劳人仲案字(2019)第82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