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恒电气有限公司

山东泰恒电气有限公司与菏泽创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鲁1791民初2790号之二 原告:山东泰恒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黄河东路辛集四中院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君诚仁和(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菏泽创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菏泽市开发区长沙路以东橡树湾小区北创客基地。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晟韵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山东泰恒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菏泽创客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创客管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