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合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顺睿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与贵州合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黔0422民初322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安顺睿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贵州合顺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0月27日立案。原告安顺睿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审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安顺睿翼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周盛雕
法官助理冯建立 书记员陈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