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鲁1524执保62号
申请人:中然(山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阿县经济开发区香江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24MA3PDG4U0F。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申请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浦口区珠江工业区东华北路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1249686386E。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申请人中然(山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中然(山东)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的保全申请,作出了(2023)鲁1524财保71号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京三惠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8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