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

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与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凤翔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322执384号
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陕0322民初189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支付其工程款115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应执行案款115000元。经执行,被执行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8日缴纳案件执行款116000元(含执行费1000元),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于当日领取案款115000元。由于被执行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应执行的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陕西鸿丰建工贸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执行完毕。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