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2财保113号
申请人: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桥园区瑞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蒲习平,总经理。
被申请人: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和街14号B座108室。
法定代表人:何强。
申请人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北京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院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以无法提供担保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的撤回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江苏双达泵阀集团有限公司撤回保全申请。
审判员  韩永飞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赵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