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0105执保1055号
申请保全人:南昌鑫源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南昌鑫源消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沈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沈阳金科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措施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书记员 : 康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