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华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陕0702执保1483号 申请保全人汉中邦玄信翼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保全人安徽华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4)陕0702财保23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保全人2024年11月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实施,本院同日立案转执行办理。现将执行情况通知如下: 执行局依法解除对安徽华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华中路支行934006010030××××账户的冻结措施,解除金额为361920.13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4)陕0702执保1483号案件的执行实施完毕,于2024年11月12日结案。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