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0183民初5437号
原告:***,男,出生于1970年9月26日,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雎阳区。
被告: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32号3号楼2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76022914XW。
法定代表人:杨晓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涛,男,出生于1984年11月10日,汉族,住河南省商丘市。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天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本院通知后仍未按通知预交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审判员  高朝阳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二日
书记员  闫君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