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9)湘1103执320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11月4日,汉族。
被执行人:永州市永兴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永州市永兴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冷劳人仲案字(2019)第98号裁决书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永州市冷水滩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冷劳人仲案字(2019)第98号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承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