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世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成都世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某某也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4执12809号 申请执行人成都世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1号1栋12层2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567195857Q。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福海苑安置区C7-02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200MA5RFA3F14。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成都世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也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2020)粤0304民初2057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91684.48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照生效判决书向申请人履行了各项判决义务,案件执行费被执行人已缴付,且申请人向本院提交了结案申请书。 本院认为,(2020)粤0304民初2057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21)粤0304执12809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