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

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002执保683号
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衡水正大建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保全一案,申请保全标的为4951135.56元,经执行,本案已冻结被保全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中国工商银行(0711020119248558878)账户内存款,实际冻结金额4951135.56元。账户冻结期限一年,自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保全完毕。
审判员  安东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曾 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