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浙1023执恢757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2023)浙1023民初325号调解书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中铁七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浙江天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全部债务,本案已依法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注:本案标的执行完毕。
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