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云2901执5197号
云南某有限公司、中国某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云南某有限公司与中国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为:支付工程款8493699.86元及利息698.11元(截止计算至2025年9月16日)、执行费69872元。现本院从被执行人名下账户扣划到案8564269.97元,该款中8458763.86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金8493699.86元,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双方达成协议共同承担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一半执行费即34936元),剩余70570.11元扣除被执行人承担的执行费34936元后,余款35634.11元退还被执行人。现上述款项已支付完毕,执行费69872元作为执行费上缴。至此,(2025)云2901执519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